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0208 

校属相关学院:

根据《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省基金计划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1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1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11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四)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申报组织安排

(一)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

1.面上类项目由学院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各医学单位项目申报由医学部负责组织)。请学院严格按申报指南(见附件1-1)要求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根据省厅规定,项目实行限额申请。请各学院严格按申报限额(见附件1-2)评审,择优推荐。申报限额根据学院近年申报及获批省基金、省基金项目结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为加强科研储备人才的培育,各学院青年项目申请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申请项目总数的50%,对于青年项目推荐数量比例未达标的学院,次年核减相应数量的面上类项目申请指标。

3.2023221日(周二)前,请各学院完成项目评审推荐,审核审查意见(见附件1-3)。学院科研办根据评审推荐情况,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4),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kjc@ctgu.edu.cn

4.推荐的申请人请按相应项目申报模板(见附件1-51-6)撰写申报材料,精心打磨申请书

5.202331日(周三)前,请学院科研办将项目申请涉及的签字盖章材料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由科发院申请用印完成后,学院统一取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

6.202335日(周日)前,请申请人在系统完成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请严格按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

1.按省厅要求,今年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申报需按限额择优推荐,请学院严格按通知及指南(见附件2-1)要求,认真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科发院报名申报。

2.2023213日(周一)16:00时前,请申请人发送重点类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2-12-2-2)电子版至kjc@ctg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2023年2月17日(周五)前,学校将组织审查报名信息,择优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4.2023228日(周二)前,请重点类项目申请人按相应项目申报模板(附件2-32-4)完成申报材料。

5. 202331日(周三)前,请科研办将项目申请涉及的签字盖章材料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由科发院申请用印完成后,学院统一取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

5.202335日(周日)前请重点类项目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书。学校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限项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3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五、申报要求及说明

1.省基金继续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无需报送申报书纸质版材料。获得推荐的申请人请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hsb.hbstd.gov.cn)。

注意:未注册用户应提前自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原账号可继续使用,若有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2.在规定的申报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

3.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育,各学院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学院,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申请数。

4.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5.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申请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须提供单位匹配经费的承诺书。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6.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7.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根据申请项目类别,选择申报书模板撰写,申请材料应填写准确,尤其是申报领域、指南资助领域、代码等信息,这些将是科学技术厅选择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填报说明。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特别注意:今年省厅对申报系统和各类型项目的申报书模板进行了改进,请申请人进系统认真查看,严格按要求上传各类附件。对于未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省厅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3.所有项目大学均无配套经费,如填报自筹经费请项目组自筹。

4.所有省基金项目,由学院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核对表中项目名称是否与正式申报书的项目名称一致,并检查审查表中的审查选项是否填写完整(表中的“审查人签字”、“申报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处由科发院负责填写);申报材料中的“依托单位评审意见”由申请人根据参考模板,结合专家意见及项目实际撰写。

5.项目若涉及参与人员签字,参与人员应亲笔签字,签字页需完整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材料中依托单位盖章是指大学盖章。涉及大学盖章或科发院审核签字的材料,请学院科研办统一打印后报送至科发院办理,签字盖章完成后,由学院返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学校签字盖章材料若有更新,请申请人直接拿盖章的原件及更新后的材料到校办机要科说明重新盖章,无需重复申请用印

七、申请人及推荐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学院及学校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学院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学术不端行为均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李慧

联系电话:02787133631

电子邮箱:lihuihbstd.gov.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项目办:王春娥

联系电话:0717-639135918372378592

办公地址:行政楼330

工作邮箱:kjc@ctg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附件

2.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申报附件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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