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我校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    点击:


关于我校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启动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均可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奖项数量为4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学科组奖励名额,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依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各学科各等级奖项可空缺。

三、评审机构

设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省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成果署名非本单位,需署名单位出具书面同意,该成果可从本单位申报。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系列论文中含有不是第一作者的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不能电子签名。

4.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每篇都需申报人署名,排名不限。系列论文都要在成果期间内。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调研报告成果必需有发文载体,内刊亦可,没有红头直接打印的白头文稿不能申报。

8.成果上没有署名人员不能作为合作者。

9.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0.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11.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五、评审标准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在成果质量相当情况下,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优先。

六、评审程序

初评: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申报成果材料,按学科组奖项分配比例打分并推荐通过成果。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一般应多于奖项总数的150%。

复评:组建各复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提出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终审:省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公示:经省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奖励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奖办提出异议。

上报审批: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七、表彰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每项获奖成果颁发一份奖励证书(作者排名以5人为限)和奖金。

*八、申报途径和要求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个人操作指南》,申报完成请填写《材料审验单》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  

(3)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市州组。

4)实物材料申报:

著作

中文论文

外文论文

调研报告

著作原件1份;申报表1份;全部附件材料(外文著作还应包括中文摘要)1份。

期刊原件1份(成果页进行折叠标注);申报表1份;

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附件材料(建议合订在一起)1份

检索报告原件1份;申报表1份;

论文全文复印件+汉译文+附件材料(建议胶装合订在一起)1份

刊物原件1份;申报表1份;全部附件材料1份


备注: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是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申报责任单位盖章。

2.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需用多袋封装的成果,还需在档案袋右上加显著标,“1/3、2/3、3/3”。成果封面右上角也标明学校、组别及编号。

4.所有成果必须提供原件,支撑材料一律用复印件。外文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盖章检索报告作为原件。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九、申报时间

2月10-21日17时,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

2月10-24日17时,申报单位审核,2月24日17时系统关闭;

2月2517时提交实物材料

                                       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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