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峡大学实验室安全及劳动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9    点击:


三峡大学实验室安全及劳动保护规定

三峡大资〔200917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实验室人员和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实验室必须制定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第三条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每个实验室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负责实验室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保持通风良好。

第五条 实验室的水、电、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七条 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第八条 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学院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从事或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元素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要做好营养保健补助工作,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不同性质,按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划分保健补贴的档次,力求合理。

第十一条 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安全保护装置,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三峡大学实验室学生行为规范

下一条:三峡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