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三峡大资〔2009〕12 号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卫生状况,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的体现,是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以及实验者的整体素质水平的反映,关系到实验参与者的身心健康,必须加强管理,为实验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内。
第三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整洁、文明、肃静。
第四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吃东西,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饮水。
第六条 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须留一组人员协助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为实验室卫生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室清扫及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任务。
第八条 仪器设备、实验桌(台、橱、柜、凳)、灯管(罩)、窗、墙面等要整洁无积灰、无污斑,玻璃要整洁透明,实验室及相关的走廊、楼梯以及附属用房等处均应无痰迹污物、无积灰蛛网、无纸屑果皮。
第九条 实验室要做到每周清扫1—2次,每月大清扫1次,每年彻底清扫1—2次。
第十条 实验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