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峡大学实验室文件资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10-29    点击:


三峡大学实验室文件资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峡大资〔200918


一、实验室文件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实验室及个人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实验室和学校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可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室的体制、制度与建设

2.实验室任务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4.实验室队伍建设

5.实验室各项工作成果

6、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室文件资料可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建立,纸质以保存文件、资料的实物形式为基础,电子以保存文件、资料的电子形式为基础。实验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学校对实验室文件资料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保存文件资料的两种形式。

三、实验室文件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立,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四、实验室应设立实验室文件资料专用柜,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室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专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做好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五、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文件资料借阅制度,并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借出,按期收回,避免文件资料的损坏、遗失。

六、每一届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应认真做好实验室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换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七、实验室文件资料需要上报学校职能部门的,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八、设备档案应保存至设备报废并履行了设备报废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设备验收时,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其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原始文件在次年6月底前向学校档案馆移交管理,设备负责人需使用时,须经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从档案馆借出。

十、涉及实验室文件资料的性质、保存期限、销毁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三峡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档〔20092号)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三峡大教字〔20011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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