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点击: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 [2019]  15

 

 

于发布《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法》经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方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9108日印发                

附:                                      

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凝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方向、规范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促进博士生导师提高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 号),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导师的上岗资格审核工作;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申请上岗资格者,需获得三峡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二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培养质量为根本,做到评聘分开。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动态遴选、公平竞争、择优上岗。

第二章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三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主要是审核师德师风、科研业绩、研究方向、成果专业属性等。

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上岗资格审核结果为未通过:

1、连续3 年没有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研究生3 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6、发现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导师负有责任的。

7、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当年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第六条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1、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3、因导师疏于管理造成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的。

4、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不合格。

5、博士生导师退休或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博士生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6、根据其他相关文件,不适宜继续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第七条近五年业绩成果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的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 万元;  

2、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纵向B 类)及以上项目1 项;

3、独著B 级学术著作2 部,或A 级学术著作1 部;

4、学术成果或B 级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1 项(A 级排名前5B 级排名前3);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 级学术论文2 篇或A 级学术论文1 篇。

备注:上述成果内容要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科研项目和成果等级依据“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三峡大科〔201654 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三峡大科〔201655 号)”确定。其中英文期刊中 SCI/SSCI 一区期刊论文认定为A 类,其余SCI/SSCI 论文认定为B 类。

第八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向学科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三峡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表》。

2、相关学院审核

相关学院对申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学位委员会审核

资格审核以条件审核的方式进行,学位委员会严格按照师德师风、科研业绩、成果专业属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聘任。成果的专业属性由相关方向负责人提出说明,由学位委员会审核。

4、公示及复审

通过上岗资格审核的结果应在相关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对结果有异议者,由学位委员会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或进行复议。

第九条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结果为两个等级: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者,下一年度具备招收研究生资格;资格审核结果为未通过者,停止其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资格。在资格审核当年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导师可不参加当年学术水平资格审核,但要求参加成果的专业属性审核。

第十条成果的专业属性审核由学位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请上岗的导师,在后期学科考核或评价的相关活动中,导师或学生的科研成果、个人资质等,一般应作为本学科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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