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考试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考试工作的规范性、协作性,严格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学院对《三峡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74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再次进行细节强调,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规定(即下划线内容)。具体如下:

1.考试时间

以笔试为主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命题老师若安排超过110分钟的试卷,请提前告知学生和教学办。

2.试卷命题

推行教考分离和AB卷制度。所有试卷(A/B卷)应由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要审核小分与总分的一致性、试卷客观题不能出现答案、试题内容重复或命题不规范等)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试题的难度要适当,分量要适中。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开卷考试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重复内容。

命制的试卷须于课程考试前2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并填写课程结课单以便教学办在课程考试一周前印制试卷、安排监考老师并公示;监考老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需在监考安排公示两天内告知教学办,并协助教学办安排其他监考老师。

3.学生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本学期考试: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学时1/3或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应交总次数1/3者;

任课老师应强化教学过程考核并及时记载留痕,课程结束时提交完整、规范、多时间节点、多样化考核的平时成绩表,作为平时成绩评价依据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作业、课堂笔记、测试成绩等,其成绩应有同平时成绩表记录相对应支撑。

4.阅卷工作

开课学院负责所开课程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当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最后合成分数

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在题首处记得分,答错或未答记零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改动分数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名。应注意加强复核,防止出现失误。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比例评定学生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教师发现学生考试试卷雷同现象,应移交教办处理。

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等平时考核内容累计达全学期总量1/3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与监考职责。监考教师是考场管理者和责任者,每位任课教师都有承担监考工作的义务。老师当学期监考次数原则上要大于等于上学期人均监考次数教学办计算上学期人均监考次数,包括大学四、六级等校派监考任务教学办全院任课教师中循环安排监考任务,教师不得无故拒绝监考。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佩戴监考牌,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工作的,应提前报告学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监考。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做到:

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刊、报纸;手机静音或关闭;不抄题、作题;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监考教师 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前10钟提示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

监考老师领、交卷和阅卷老师领、交卷均需清点无误,认可试卷份数后签名确认。

6.成绩管理

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系部、任课教师根据《三峡大学教学过程管理办法》规定及所开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7.教学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在考试工作中如有过错及事故的,依照学校《三峡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见附件)。



附件: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中有关考试工作的内容

(《三峡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根据《三峡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三峡大教〔201917号),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下:

(一)教学违规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违规:

7.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及以内到达考场(考试管理办法要求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CET考试以报到时间为准),或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如不填写监考信息的相关表等),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无故使用手机、吸烟、看小说报纸杂志、玩游戏、聊天等),或擅自请人代为监考。

8. 考试结束1周内未在教务系统登录并提交成绩。

(二)一般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

6.试卷命题错误(命题人及试卷审核人同责)3处以内(含),或卷面分值误差5分及以下(百分制试卷)。

8.课程考核比例不按课程大纲要求或命题试卷与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超过15%以上,20%及以下(机考抽题除外)。

9.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因不严格管理导致考场纪律混乱的。

10.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到达考场(考试管理办法要求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CET考试以报到时间为准)。

11.教师批阅试卷出现较大差错,导致学生成绩误差20分以上或1个班试卷中出现10%以上人数的分数错误。

(三)严重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

3.试卷命题与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超过20%以上,30%及以下。

4.试卷命题或印制错误3处以上或卷面分值误差5分以上(百分制试卷)。

5.教师考试前2周未能提交考试试卷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7. 监考人员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或监考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8.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不相符。

(四)重大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

2.试卷命题与近三年试卷的重复率超过30%及以上。

3.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试卷的命题、印制、传送、保管等过程中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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