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材料电子版命名
文件夹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
文件命名:最终成果+项目名称、成果简介+项目名称、审批书+项目名称
一、年度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1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经费要审计处审核、表要财务盖章)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5套(封面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包含负责人、单位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5.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纸质版1份
7.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重复率检测全文电子版
8. 申请按照新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2016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同意的新预算回执纸质版1份。
注:
1、满足有关条件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提交《鉴定审批书》纸质版1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重复率检测纸质版首页、成果简介纸质1份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电子版(word格式)。
2、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说明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纸质版、电子版及博士(后)论文(报告)电子版。
3、修改重审的项目,须提交修改说明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修改后的最终成果电子版。
4、修改重新鉴定的项目,须重新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修改后的最终成果纸质版5份、修改说明6份、重复率检测首页及所有材料电子版。
二、后期资助项目
(一)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2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2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修改说明一式1份
6.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修改说明、重复率检测报告电子光盘(贴标签标明单位、作者)
(二)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
第一步 申请鉴定,需提交: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
2. 最终成果3套(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
4.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第二步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结项出版,需提交: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2. 出版证明原件1份、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3. 最终成果修改定稿2套
4.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按2007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41.html下载
按2016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116/c220439-29026381.html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