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正式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一)项目申请安排
(1)2025年2月24日(周一)前,请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的撰写与修改工作,在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学院审核。
(2)2025年3月3日(周一)前,请学院将审查合格的所有项目电子版申请书(申请书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人-项目类型)汇总发送至科发院邮箱,并从系统中下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科发院。
(3)2025年3月12日(周三)前,学校组织对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如无问题,推荐至基金委;若有问题,及时退回修改。
(4)2025年3月16日(周日)16时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所有项目正式提交至基金委,完成申报工作。
(二)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三)非集中期项目申请安排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学院事项
学院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学院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确保本学院、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学院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力争做到高质量申请。
3.学院应及时在系统完成项目申请书审核,审核无误者,推荐至学校审核,有问题的请及时退回,并指导申请人修改。
4.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5.学院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6.学院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持续宣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定;信守科研诚信承诺;协助开展本学院人员科研不端问题线索的调查;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五、其它事项
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基金委相关部门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010-62325245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5342 010-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010-62325562 010-62327018 010-62326978 010-62329336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010-62329133 010-62325932 010-62328046 010-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010-62328041 010-62329897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010-62327001 010-62329034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0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010-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010-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010-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010-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010-62328236 |
管理科学部 | 010-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010-62325654 | 办公室 | 010-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010-62329034 | 计划局 | 010-62328042 010-62326980 |
政策局 | 010-62327006 | 财务局 | 010-62325342 |
国际合作局 | 010-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010-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010-623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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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七、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娥
联系电话:0717-6391359,18372378592
办公地址:行政楼309室
邮箱:kjc@ctgu.edu.cn
国家基金工作交流QQ群:148636841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