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三峡大资〔2016〕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障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6 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三号)、《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是指学校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等原则和学校规定程序,通过购置、租赁、受赠等方式为校内各单位配备实物资产的行为。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三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第四条 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在论证环节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减少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统筹协调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工作,负责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汇总审核及报批工作。
第七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实行归口管理制度。资产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财务处等单位是学校相应资产配置的归口管理机构。资产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发布上级或学校制定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数量、价格限额、性能、最低使用年限等;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八条 新增资产配置工作的分工与职责
(一)资产处负责编制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学院、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教务处负责编制校本级本科教学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研究生院负责编制校本级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人事处负责编制校本级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五)科学技术处负责编制校本级纵向科研项目、“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六)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校本级后勤保障、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含水、电、气、通讯等管网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附属设施)基本建设及维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七)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编制校本级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八)图书馆负责编制校本级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各学院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九)财务处负责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与调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在部门预算“二上”阶段的数据上报与校核,确保部门预算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学校资产管理软件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章 编审内容及依据
第九条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凡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置资产,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资产的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下同)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第十一条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内容:一是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二是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三是基本建设、应予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的合规性审核,其中基建项目要有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四是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单价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五是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六是申报清单的形式审查,一定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同名设备的分类代码填报;查不到同名设备代码的,用最为接近的同类设备代码填报。
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暂时沿用《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相关代码,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以后按新规定填报。
第十二条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依据
(一)《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鄂财绩发(2014) 23号);
(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2〕15号);
(三)《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鄂办文〔2011〕109号);
(四)当年学校发布或转发上级部门关于新增资产配置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 新增资产配置论证要求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拟配置资产的使用效率、条件保障(拟配置资产的使用场所,水、电、气、通风设施、危废品管理等)是否具备进行论证、评估,并对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审核,对使用效率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 若新增资产配置项目涉及资产处置内容,新增资产配置论证与资产处置论证应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为避免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建设,含单价2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教学、科研项目论证,应分别邀请其它相关部门、资产处参加或征求其意见,充分论证资源共享与设备使用效率等问题。
第十六条 “两用资产”、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进口设备均需做专门论证。“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等资产。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磁炉、咖啡机、沙发等。
第十七条 “两用资产”的配置论证要求:“两用资产”的配置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经济实用,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不含来自校外的科研项目经费)配置“两用资产”的,要按以下要求论证、报批:
(一)单位论证:申购人所在单位须组织论证,详细说明申购原因、现状(附本单位全部同类“两用资产”一览表)、必要性、用途(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办公)、配置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及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是否确保“两用资产”用于单位公务、资金来源等。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根据“两用资产”用途,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类、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类、科技处负责科学研究类、资产处负责行政办公类“两用资产”的审核。对申购单位的论证是否充分、合理提出是否配置的意见。
(三)资产处审核及校领导审批:通过资产处审核后,报分管资产工作副校长审批,沙发及总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两用资产”配置报校长审批。
(四)“两用资产”配置论证、审批工作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同步进行。
(五)严禁配置高档豪华办公设施,原则上不准购置真皮沙发。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数量及单价不得超过《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型专用设备论证要求: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软件),要按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要点、论证报告参考模板见附表3:《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类别)类大型设备(软件)购置论证报告(样表)》)
第十九条 进口设备论证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政府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应提交进口产品论证资料,论证工作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同步。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设备需求单位职责:1.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2.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3.根据拟进口设备属性(包括鼓励进口、限制进口、不鼓励也不限制进口)提交国家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并作出相应标示,或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只填学院填写的部分,备用),或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只填学院填写的部分,备用);4.进口产品院级论证资料(院级论证专家可以是校内专家)。
(二)各归口部门职责:根据资产处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通知的要求,汇总各学院进口产品需求及院级论证资料,严格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审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邀请校外专家完成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提交符合文件规范要求的论证资料给资产处。
(三)资产处职责:负责对归口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相应归口部门修改。负责统一向进口产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报告。负责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全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第五章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流程
第二十条 每年3月底,资产处确定下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日程。财务处初步确定下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单位)。预算若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十一条 每年4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财务处初步确定的下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组织完成新增资产配置的调研、论证、审核工作,在6月底向资产处提交: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房屋、车辆和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三大项”)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学校“两用资产”审批资料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十二条 每年7月至8月上旬,资产处汇总、审核全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上报省财政厅。8月下旬,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完成学校下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一上”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年10月中旬,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一下”部门预算经费情况,核定全校“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职能部门根据财务处核定的额度,对“一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原则上只能调减不得调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增的单位,必须理由充分(附上级相关文件依据)。调整方案须于11月中旬以前报送资产处。
11月中旬,资产处汇总、审核“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至省财政厅;财务处负责通过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完成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的上报工作,并确保资产名称、金额、分类代码等信息与资产处提交的信息完全一致。
12月,资产处根据财政厅的要求补充完善审批所需的支撑材料。
第二十四条 次年2-3月,资产处将省人大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分解反馈到各职能部门(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 省人大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后,除非因政策性因素,原则上不得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每年8月可在上半年招标余额范围内补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补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原则、流程及责任单位同上。
第六章 申购流程审核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将省人大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反馈到各申购部门(单位)后,各部门(单位)应该根据该方案及时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购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求完成资产采购审批流程。
采购申请人组织完成采购流程审批的各环节。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阶段相同。审核原则:拟购资产的品名必须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完全一致,总金额不能突破经过批准的对应预算额度;行政办公类家具、设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配置标准;没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资产品目不能批准其采购。各归口部门同时应做好所归口管理的经费相关新增资产采购监督工作,督促各单位尽早提交采购申请和经费报销。
第二十八条 资产处负责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终审,在审批时同步核减相应资产配置预算额度。财务处审核经费渠道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品名、预算单价限额、总价限额进行采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流程(暂行)》(三峡大资〔2015〕5号)、《三峡大学关于“两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峡大资〔2012〕7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7日
附件:房屋车辆大型设备“三大项”相关表格样式
附件:
房屋车辆大型设备“三大项”相关表格样式
表一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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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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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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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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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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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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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①公用经费 □
②项目经费 □ 项目名称: |
拟配置房屋类型 |
①办公用房 □ ②业务用房 □ |
拟配置方式 |
①购置 □;②新建 □;③改扩建 □;④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 |
是否为基建项目 |
①是 □; ②否 □ |
若为基建项目 |
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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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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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购置(建) |
购置(建)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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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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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购置(建)建筑面积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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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大型修缮 |
已使用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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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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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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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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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支出的详细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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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权属证号”:对于拟配置方式为“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的,需填报此栏。
2.“配置理由及依据”:理由充分。若为基建项目,请将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附后。
表二
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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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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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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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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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
编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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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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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车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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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车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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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车辆类型 |
小轿车:___辆;越野车:___辆;载客汽车:___辆;商务车:___辆;面包车:___辆;其他车型:______,___辆 |
近三年车辆变动情况 |
新增车辆数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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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车辆数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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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租赁用车的情况 |
□ 有 □ 无 |
租赁成本 |
(描述租车数量、类型、每月或每年成本、租用期限等;若无租车情况,此栏填无) |
现有车辆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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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车辆配置的业务量指标 |
指标 1. 指标 2. 指标 3. …… |
预计本单位车辆合理编制数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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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配置车辆数量和价值 |
(若数量大于1,分别列出每辆车不含购置税价值) |
拟配置车辆类型 |
□小轿车 □越野车 □载客汽车( 座) □商务车 □面包车 □其他车型: |
拟配置车辆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①经费拨款(补助)②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③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④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政府性基金 □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收入: |
配置方式 |
□ 新增 □ 处置后更新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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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事业单位”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车辆”仅指汽车;“编制内实有人数”指编制人数与实有人数中较小值。
2.“影响车辆配置的业务量指标”:此栏由单位结合车辆的主要用途罗列出影响车辆配置的相关指标,指标可以是一个、二个或更多,依据不同指标的影响大小,给各个指标确定不同权重,测算出车辆合理编制数,要求以量化为主,文字说明为辅;该表中不便填列的,可将相关资料附后。
表三
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类别)类大型设备(软件)购置论证报告(样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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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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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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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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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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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
(万元人民币) |
申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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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金 额 |
(万元人民币) |
规格型号 |
(填写目标设备规格型号) |
配 置 要 求 |
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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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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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购置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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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型论证
设备(软件)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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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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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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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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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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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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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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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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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软件 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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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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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型分析 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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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论证
1.使用效率预测、最低绩效承诺及风险分析: |
2.校内同类仪器设备(软件)配置情况及共享性分析(请另附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出具的同类大型设备清单): |
3.所需配套设备落实情况: |
4.仪器设备(软件)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
5.仪器设备(软件)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6.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必要时请发规处或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
建设单位领导对本表1-6项承诺如下: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四、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论证小组成员及专家签名: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
工 作 单 位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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