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资〔2016〕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为了加强对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我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行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第三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自制仪器设备活动,各单位要为自制仪器设备创造条件。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四条 自制仪器设备立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
2.具有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且经费落实;
3.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或者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或者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申请、论证与审批,必须在每年6月中旬以前完成,确保自制仪器设备能够与外购资产同步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经费部门预算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组织自制仪器设备的申请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填写《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见附件),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自制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以及拟完成的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利用率等进行论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通过单位论证的项目,须报送相关预算资料至审计处。项目单位根据审计处预审结论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后,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立项审批。
第七条 预算经费审批。使用单位预算经费的,经费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管理部门校本级或上级管理部门专项预算经费的,经费开支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研制设备的使用方向确定项目立项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自制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教务处立项审批;申请自制研究生教学仪器设备的,报研究生院立项审批;申请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报科学技术处立项审批。
第八条 预算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立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参与校级论证。
第九条 审批立项后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报科学技术处备案,认可为学校科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由立项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自制仪器设备三方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包括预算总额、自制设备方案和成本构成清单、进度、完成时间、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技术指标、提交资料、验收方式及违约等条款,《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做好进度安排,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 自制仪器设备实行项目人负责制,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工作、人事等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由责任单位另行指派人员接替,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软硬件购置、外协测试、加工必须遵循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采购与招标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自制仪器设备的全部经费必须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跨年度制作的项目,按年度实际需求编制相关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对自制仪器设备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立项项目的预算经费分年度划拨,年度预算必须在当年使用,结余清零。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分为软硬件购置费,外协测试、加工费和差旅费等。软硬件购置费包括购买元器件、零配件、材料、软件等费用。差旅费等一般不超过立项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按照试用、技术验收、实物验收、审计定价、入账流程进行。试用时间须在一个月以上,并做好试用记录。性能稳定,验收所需相关齐全资料,方可申请验收。技术验收、实物验收合格以后由责任单位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确定自制仪器设备价格。
第十九条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按照《三峡大学国有资产验收、登记、入账管理实施细则》实施。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技术验收由立项部门聘请专家参与验收。
第二十条 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由立项部门按照规定计算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统一管理。成果可申请专利、申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推广价值的自制仪器设备,学校鼓励其进一步开发研究,形成产品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能通过验收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已完成自制仪器设备,因达不到项目申报书中的技术指标要求,不能投入使用,且无法在短期内改进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家组认定,经费负责单位、立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结束该项目,在经费预算额度内按实结算已使用经费,收回剩余经费;
2.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挪用经费或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等,导致项目失败的,取消该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三峡大资〔2009〕19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
附件:
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
项目名称:
资助经费: 万元
执行年限: 年 月— 年 月
负 责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负责人电子邮件:
项目责任单位:
立项归口管理部门:
填表日期:
二○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1. 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三峡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申请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要求打印,如果内容较多可酌情加页。表达要明确严谨。对于填写不合要求、内容含糊不清者,不予受理。
3.《申请书》打印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左侧装订。
4. 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修订《申请书》内容并及时发布。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A完全研制类 B 吸收创新类 C配套改动类 ( ) |
应用方向 |
A本科教学 B 研究生教学 C科学研究 ( ) |
申请金额 |
万元 |
起止年月 |
|
项目负责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
手机号 |
|
电子信箱 |
|
所在单位 |
学院 实验中心(室) |
项目组成员 情 况 |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项目分工 |
电话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自制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论述研制的仪器设备拟解决的重要科学和技术问题,同类仪器设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二、自制仪器设备研制内容与方案:仪器设备的设计思想、总体结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预期的科学目标和应用目标;可购置或集成的部分,技术路线及设计图,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方案,配套部件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技术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应对措施。 |
三、自制仪器设备拟解决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特点、难点及创新)仪器设备研发的原理创新、技术创新,独到的设计思想等。拟重点攻克的主要部分,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和进度安排(含工作基础及条件分析,预期成果和验收科学技术指标等的陈述与分析,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基础:理论基础、关键技术及已有技术,国内外可供利用的技术资源,人才队伍状况,组织实施能力,包括资源整合模式与机制、组织管理体制等。 2.工作条件:实验场地、实验环境、公用配套设施、研究人员的时间保证以及依托单位的配套措施与政策支持等。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介绍:包括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 4.预期成果和验收科学技术指标: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与方案,应用目标考核指标等。 5.年度研制计划:年度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内容和具体目标。 |
|
|
|
|
|
|
|
|
|
五、经费预算说明(包括配套经费,软硬件购置费,外协测试、加工费和差旅费等,应详细说明。必要时可以另附清单或专项说明报告。单位:万元) |
科目明细 |
金额 |
具体依据 |
使用年度 |
设备费 |
|
请说明购置的各种设备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
|
材料费 |
|
请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次数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
|
燃料动力费 |
|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的测算依据等。 |
|
差旅与会议费 |
|
请说明预算的出差任务、各种会议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预算的出差(会议)次数、出差(会议)标准的预算依据。 |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请说明各项预算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的预算依据。 |
|
专家咨询费 |
|
请说明预算的咨询专家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人次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
|
其他支出 |
|
请说明预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
|
经费年度使用预算 |
年 |
|
年 |
|
年 |
|
合计 |
|
六、项目责任单位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七、项目责任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八、学校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意见(根据需要) 论证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九、预算责任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十、立项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