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31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积极投入教学,进一步提升学院的本科教学水平,根据三峡大学实施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指导性意见》(三峡大教〔201411)

 

精神,特制定《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客观性、整体性、指导性、发展性为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操作流程,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以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鉴定作用,最终促进学院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体系及其权重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实行多主体综合评价,具体包括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管理人员评价4类。

 

1.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的对象,学习的主体,是教师教学的直接感受者和体验者,对教学质量最有发言权。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的权重为60%。学生评价指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制定。

 

2.专家评价。专家评价是学院教学视导组、实践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校视导员对教师课堂教学状态、内容、方法、效果以及课堂教学规范、管理等开展的评价。专家评价成绩占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的权重为15%。专家评价指标见表1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以本科专业为单位,由各专业的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方面,对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开展互评。同行评价成绩占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的权重为15%。同行评价指标见表2

 

4.管理人员评价。管理人员评价是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教学办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对教师本科教学的质量、态度、规范性和程序性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秩序的遵守情况、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管理人员评价成绩占占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的权重为10%。管理人员评价指标见表3

 

三、评价组织和评价结果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以学期为时间单位进行,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学生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价由学院教学视导组、实践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同行评价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评价由教学办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办根据以上4类评价成绩的权重对每位教师的评价成绩进行汇总,并在全院范围内排名,前10%为优秀。教学办于每学期末将该学期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院将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对于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教学酬金增加5%;排序为后10%的教师,教学酬金减少5%。同时,学院将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晋升挂钩,具体挂钩办法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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