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点击:


 

三峡大校〔201868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试行)

 

 

三峡大学

20181224

附件:

三峡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为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有效调动导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第五条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指导。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对研究生进行良好的思想形态引领,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指导。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起到表率作用。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加强学术科研指导。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及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每月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或科研进展汇报至少2次。

第九条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指导。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注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至少半年的专业实践,并积极与校外合作导师沟通。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加强人生规划指导。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指导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涯规划,培养研究生的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参加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改革,优化课程体系。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注重人文关怀指导。加强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和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培养研究生积极阳光心态和健康人格,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成为研究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章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等构成。

(一)新增导师岗前培训侧重对国家及学校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解读,明确研究生导师权利和责任。

(二)学校专题培训以主题报告形式开展,培训内容可涵盖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理念及发展趋势、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专题等。

(三)学院常规培训侧重于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团队合作、学术创新、科学伦理、学术规范等方面内容,主要以报告会、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

第十四条建立导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听取导师意见,帮助导师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倡导全校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五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机制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以教师师德考核为依托,纳入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中,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立德树人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立德树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和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学院立德树人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合格,是教师师德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立德树人考核结果是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立德树人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与程序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

(一)研究生导师对照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及导师失范、禁行行为进行自查,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方面的情况,并由学院组织对导师进行测评。

(二)立德树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学院立德树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须核查导师是否有失范、禁行行为,综合考虑导师自评情况、导师测评结果,并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每位导师的考核等级。

(三)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及研究生院。

第十九条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由立德树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导师自评情况、测评情况等因素给出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导师出现以下失范行为,立德树人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

(一)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湖北省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2次在学校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研究生教学任务或学科建设任务,不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违背立德树人职责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导师出现以下禁行行为,立德树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六)在招生、考试、保研、研究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七)签署虚假意见,或假冒他人名义等方式填写培养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八)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

(九)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其他违背立德树人职责规范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撤销导师资格;两年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二)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并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停止导师招生资格13年,取消当年年度各种评优资格。

(三)教师出现师德失范、禁行行为,所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表彰奖励立德树人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广泛宣传推广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营造率先垂范,崇尚师德,争做楷模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申诉机制

第二十三条对师德失范、禁行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四条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导师,本人可在处理结果后的30日内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申诉,研究生院应在30日内研究并作出书面复核决定,并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若申请人对复核决定仍存有异议,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1224印发  

 共印5  


上一条:关于研究生学籍清理与预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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